登录 | 注册
  • 民意调查征集

关于对《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23 浏览次数: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使用,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资源税收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税负公平的双重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0月23日至11月21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开远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公众意见提交途径

(一)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告知

邮箱地址:343104211@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告知

地址:开远市建设东路7号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或开远市第二行政中心市财政局,邮编:661600。另请在信封上注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及征收范围调整意见建议”字样。

(三)通过办公电话方式告知

联系人:汪林冲,电话:0873-3162858。

(四)通过联系开远市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告知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开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2日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开远社会经济发展,依法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令143号)、《开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至2035年)》和实际征管情况,现将开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等级地段和单位税额调整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城区: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及灵泉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开远市小龙潭镇行政区域内的毛家寨村委会、小寨街村委会、龙潭村委会、则旧村委会。

(二)建制镇:开远市中和营镇集镇规划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开远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共分为3个等级:一级地段12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11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10元/平方米。

(二)开远市建制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共分为2个等级:一级地段为4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2元/平方米。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划分标准

(一)城区

1.一级地段:开远大道(国道326线)与建设路交叉口往南至与景山路交叉路口;景山路与开远大道交叉路口向西至与智源东路交叉路口;智源路与景山路交叉路口往西至与市西路交叉路口;市西路与智源路交叉路口往北至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建设路与市西路交叉路口往东至与开远大道(国道326线)交叉路口的范围。

2.二级地段:开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西段,即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通灵社区、延市西路西侧经灵泉街道办事处星光社区、石桥社区、聚源社区、南路村、南正街社区、健民社区、西路村、红运社区、灵云村、西园社区、解化社区、城干村民委员会的上浑水塘村、城干村,下浑水塘村、绿差冲村至昆河铁路打兔寨站止;开远大道雨洒村至旧寨村(国道236线和国道323线在开远市区的路段)包围的范围除一级地段的区域。开远市小龙潭镇行政区域内的毛家寨村委会、小寨街村委会、龙潭村委会、则旧村委会。

3.三级地段:除城市一级地段、二级地段的其他区域。

(二)建制镇

1.一级地段:中和营农贸市场,即国道323线,万源路、朝霞路包围的范围。

2.二级地段:开远市中和营镇集镇规范区除建制镇一级地段外的区域。

本通知自20**年*月*日施行。《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相关问题的通知》(开政发〔2008〕12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