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督察
  • 索引号
    kyszrzyj/2026-00120
  • 发布机构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3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等要求,现对我市涉及的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期为2026331日至415日(10个工作日)。

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

主体


开远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331日至415

整改任务

概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16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600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

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对全市辖区内的矿山现状、破坏土地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通过现场核查、举证三上三下报自然资源部审核,最终确定我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13,面积37.89公顷。

2、编制印发《开远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开远市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建议书》,形成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建立县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数据决策支撑。

3、严格按照省级出台的相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实施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按照保障安全、恢复生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方式实施矿山生态修复。

4、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自然修复、辅助再生、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分年度、分批次实施修复,共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涉及我市的历史遗留矿山13,面积37.89公顷,修复目标完成率达到100%。通过修复治理,13座矿山区域有效提升了地质环境稳定程度,治理区域与周边生态逐渐趋于融合,全面改善了修复区域扬尘污染与视觉污染,修复治理达到设计目标。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开远市确定历史遗留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名录13座。分年度实施修复,20211座,2021年通过118日通过市级验收,2022113日通过州级验收;20211座,202241日通过市级验收,2022413日通过州级验收;20212座,20221027日通过市级验收,2022113日通过州级验收;20234座,2023410日通过市级验收,2023420日通过州级验收;20235座,202383日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开展市级评估,817日通过自然恢复评估认定、2023125日通过州级验收。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陈越 0873-7220022

电子邮箱:421367431@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