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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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5-0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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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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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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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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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提醒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现对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提醒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条件、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城镇居民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5.城镇登记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担任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的;
3.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或移居境外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本人自愿申请退出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6.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获取就业援助对象身份的;
7.认定后本人未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8.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9.需跨县(市、区)重新申请就业援助的,撤销原申请地就业援助;
10.用人单位同意吸纳,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招用的;
1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不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12.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不再具备就业援助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说明
1.2025年度首次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实现灵活就业后需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若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不能申领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领期限从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的灵活就业登记当月开始计算。如:2025年1月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登记灵活就业的申领人员,2025年度社保补贴从1月份开始计算,以此类推。
3.需要申领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请及时前往开远市云龙路5号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业务科12-20号窗口,开远市政务服务大厅A3区016号窗口,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2024年以前(含2024年)已申领社保补贴人员,无需再次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灵活就业登记(中途进行过其他形式就业登记的除外)。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①户口册原件;②身份证原件;③《就业创业证》原件;④其他佐证材料: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额外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另一方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审核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受理申请并进行认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于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办理,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开远市云龙路5号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业务科12—20号窗口,开远市政务服务大厅A3区016号窗口。
七、注意事项
不符合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的人员及已进行过就业困难认定(已申领过社保补贴等)人员无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咨询电话:0873-7233559、0873-7223660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