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kysgaj/2026-00032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1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12·16”伤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16日,在红河州开远市境内瑞金-清水河(原瑞临线)国道323线K1968+730M(中和营镇箐脚村)处发生一起造成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由开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该起造成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车辆、驾驶人、道路及有关管理部门开展深度调查工作,红河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派员指导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16日,覃某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450122XXXXXXXX5011)驾驶桂AC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XX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砚山县方向驶往开远市方向。当日13时25分许,行驶至开远市境内瑞金-清水河(原瑞临线)国道323线K1969+730M(中和营镇箐脚村路段)处时,桂AC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车头左前侧与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某(男,居民身份证号:532623XXXXXXXX0514)身体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接处警情况2025年12月16日14时02分,开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中和营中队值班民警李洪波接到开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指令:“严某某(男,电话:1518732XXXX)电话报案称:在中和营镇箐脚村路段,有一辆大货车(桂ACXXXX),撞着一个行人,有人受伤了,已经通知120,请速派人前往处理。”接到报案后,开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中和营中队值班民警李洪波,王超带领协警于当日14时20分到达事故现场。

2.现场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工作接到报案后,开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中和营交警中队值班民警李洪波、王超于14时20分到达事故现场。经查:2025年12月16日,覃某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450122XXXXXXXX5011)驾驶桂AC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XX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砚山县方向驶往开远市方向。当日13时25分许,行驶至开远市境内瑞金-清水河(原瑞临线)国道323线K1969+730M(中和营镇箐脚村路段)处时,桂AC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车头左前侧与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某(男,居民身份证号:532623XXXXXXXX0514)身体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位于开远市境内瑞金-清水河(原瑞临线)国道323线K1969+730M(中和营镇箐脚村路段)处,事故现场采用反光锥桶隔离全封闭道路进行现场勘查,于2025年12月16日14时30分开始勘查现场,采取由中心向外围方式勘查,民警李洪波负责现场绘图及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王超负责现场照相。现场取道路南单实线(行车道和硬路肩划分线)为现场测量基准线,取道路北侧,现场东面路外的公里桩(K1969+700)为定位基准点A点进行综合定位。于2025年12月16日15时15分勘查结束,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于2025年12月16日15时30分解除封道,恢复交通。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当事人:覃某某,男,壮族,1985年04月10日出生,40岁,户籍所在地:广西地区南宁市武鸣区陆斡镇XX村XX屯XX号;现住址:广西地区南宁市武鸣区陆斡镇XX村XX屯XX号。机动车驾驶证号(居民身份证号):450122XXXXXXXX5011,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45132474XXXX,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07月4日,有效起始日期:2022年07月4日至长期;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当事人覃某某系桂AC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XX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联系电话:1340773XXXX。

2、当事人:杨某某,男,汉族,1966年03月16日出生,59岁,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蚌谷乡XX村委会XXX村XX号。现住址: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蚌谷乡XX村委会XXX村XX号。居民身份证号:532623XXXXXXXX0514。当事人杨某某系行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其女儿杨某某的联系电话:1738766XXXX。

(二)、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桂ACXXXX,厂牌型号:“乘龙牌”LZ4253H7DB,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颜色:红色,登记所有人:覃某某,住址:广西地区南宁市武鸣区陆斡镇XX村XX屯XX号;车辆识别代号:LGGG4DY37LL72XXXX,发动机号:3120D03XXXX;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人数:1人;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6月0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06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5年06月02日。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该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PDFA25530102320000005185,保险期限于2025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05日止。该车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PUEJ25530102320000004306,保险期限于2025年06月06日至2026年06月05日止。

车牌号:桂AXXXX挂,厂牌型号:“富恩牌”FUN9400CCY,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身颜色:红色,登记所有人:覃某某,住址:广西地区南宁市武鸣区陆斡镇XX村XX屯XX号;车辆识别代号:LA9940C37K1FUXXXX,发动机号:无,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质量:33800千克,实载质量:34080千克玉米粒,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6月0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06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5年06月02日。该车未参加保险。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调查

(一)当日勤务安排情况。G323线(中和营集镇至马者哨村路段)由中和营中队民警胡云雁带领辅警全天进行巡逻及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二)工作开展情况。对重型货车通过村镇路段未按照操作规范文明驾驶等交通违法开展专项整治。巡逻过程中,分别在323国道沿线的大平寨、八家寨,小马者,马者哨等村庄口,使用喊话和交通手势指挥的方式,提醒过往大货车按照操作规范:减速,鸣喇叭等方式通过村镇。同时利用街天对赶集群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至今为止,开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坚持每天对国道323线进行巡逻,街天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共计2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品)资料1500余份。

四、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问题有二,1、大货车通过村镇未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通行,比如减速,鸣喇叭等提醒行人行为较多。2、行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建议:1、加强进村对广大群众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利用村庄的大喇叭进行宣传;2、加强对广大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开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