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kysgaj/2026-00026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1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01·21”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5年01月21日,在红河州开远市开文路77126部队路段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由开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该起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车辆、驾驶人、道路及有关管理部门开展深度调查工作,红河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派员指导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01月21日,魏某某驾驶云GXXXX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沿开远市开文路由三台寺方向往建设东路方向行驶,17时53分许行驶至开远市开文路77126部队路段时,该车在转弯过程中失控驶入对向车道,车辆右侧与对向由李某某驾驶的云H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接处警情况。

2025年01月21日17时57分,开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对策中队值班民警张林涛接开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称:“在开远市三台寺部队门口,一辆大货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红河州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张林涛、罗绍洪驱车赶往现场,并向大队长黄双华汇报案情,随后大队长黄双华带领分管事故副大队长杨礼文、事故中队长李跃勇、法医代连德等同志赶到现场处置。

2.现场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工作。

红河州开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迅速指令交警大队出警处置,并调集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参与救援工作。在确定现场初步情况后,交警大队黄双华大队长立即向局领导报告现场情况并迅速展开了现场防护和勘查工作,并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120急救医生确认摩托车驾驶人魏某某死亡,死者尸体运往开远市殡仪馆。

事故发生后,市局领导要求尽快组织力量进行死者身份确认,细致周到耐心地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事故发生后,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01.21死亡事故专案组展开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有序推进案件侦办,未发现负面舆情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1、当事人:魏某某,男,汉族,1956年XX月XX日出生,69岁,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市西北路XX号XX幢XX单元XX号,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532502XXXXXX003X,档案号:53250030XXXX,于2001年10月15日初领机动车驾驶证,现持有“E”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长期,有效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5日至长期,发证机关: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当事人魏某某系云GXXXX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驾车人,在此次事故中送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家属联系电话:1591197XXXX。

2、当事人:李某某,男,汉族,1976年XX月XX日出生,48岁,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乐白道办事处XX村XX号,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530126XXXX0416,档案号:53250021XXXX,于2004年12月11日初领机动车驾驶证,现持有“B2”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长期,有效期起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至长期,发证机关: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当事人李某某系云H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驾车人,在此次事故中无损伤,联系电话:1376939XXXX。

(二)车辆基本情况:

1、甲车:红色富路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车辆号牌:云GXXXX,车辆类型: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登记所有人:魏某某,登记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市西北路XX号XX幢XX单元XX号,品牌型号:富路牌FL600XXXX,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码:ACFE6XXXX,车辆识别代码:LDFUHU400FA00XXXX,总质量:790kg,核定载人数:3人,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03月0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03月31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发证机关: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该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泸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AKUM01CCTR24B003XXXX,保险期间:自2024年3月27日16时07分起至2025年03月27日16时07分止。

2、乙车:黑色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号牌:云HXXXXX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文山XX经贸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平街道XX社区XX大型施工机械服务中心场地,品牌型号:东风牌DFH32XXXX,使用性质:货运,发动机号:H202XXXX,车辆识别代码:LGAX4DD41H303XXXX,总质量:25000kg,实际总重量:55400kg,整备质量:12500kg,核定载质量:12370kg,核定载人数:2人,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2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发证机关:云南省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该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21207002024110100XXXX,保险期间:自2024年12月9日16时0分起至2025年12月9日16时0分止;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单号:21207002024123000XXXX,保险期间:自2024年12月10日0时0分起至2025年12月10日0时0分止。

三、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调查

(一)当日勤务安排情况。开文路由秩序中队1个组(1名民警、3名辅警,共4名警力)进行巡逻及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二)工作开展情况。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摩一电”等重点车辆,突出“一早一晚”、周末等重点时段,在每周五、周六按照支队统一安排组织开展“酒醉驾”集中夜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飙车炸街等突出违法行为,1月份,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58起,其中酒醉驾10起,无证驾驶54起,违法超员11起,违法载人125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168起。

(三)交通安全宣传及道路隐患整治情况。交通安全宣传情况:1月份,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宣传4次,深入学校、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2场次。开展深入乡镇、村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场次,印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带生命带、酒驾醉驾等交通安全宣传材料600余份;道路隐患整治方面:开远市公安局制订下发《开远市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结合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交警联合交通运输和公路等部门对辖区普通国省道路和农村道路开展隐患排查,共排查出392个点段,目前已整治完毕。

四、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此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的问题(一)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机动车未对路面情况充分观察。(二)超速、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通过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建议:一、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二、调整、合理勤务工作安排,精准路面查缉,强化路面执法管控,严查严处超速、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问题。


开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