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kysgaj/2026-00023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1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05·31”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4年05月31日,在红河州开远市境内国道323线K1983+450M处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由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该起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车辆、驾驶人、道路及有关管理部门开展深度调查工作,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派员指导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5月31日,李某某驾驶云HCXXXX号超标电动自行车沿国道323线由文山驶往开远方向,16时25分行驶至开远市境内国道323线K1983+450M处时,该车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单实线行驶,其右侧与对向驶来由周某某驾驶紧急避让的云G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云GXX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右侧发生相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接处警情况。

2024年05月31日16时33分,开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中和营中队值班民警王超接开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称:“中和营营盘村路段,一辆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一人受伤,速派人处理。”接到报案后,民警王超带领民警王敏、辅警冯帆、普俊于17时06分赶到事故现场,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已经死亡,随后通知事故中队民警李东鸣带领民警李骏、辅警王志军、李伟全赶来协助处理。

2.现场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工作。

开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中和营中队民警王超带领民警王敏、辅警冯帆、普俊于17时06分赶到事故现场,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已经死亡,随后通知事故中队民警李东鸣带领民警李骏、辅警王志军、李伟全赶来协助处理。经查:2024年05月31日,李某某(男,居民身份证号532622XXXXXXXX055X)驾驶云HCXXXX号超标电动自行车沿国道323线由文山驶往开远方向,16时25分行驶至开远市境内国道323线K1983+450M处时,该车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单实线行驶,其右侧与对向驶来由周某某(男,居民身份证号532524XXXXXXXXX241X)驾驶紧急避让的云G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云GXX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右侧发生相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心现场位于开远市境内国道323线K1983+450M处,事故现场采用反光锥桶隔离全封闭道路进行现场勘查,于2024年05月31日17时10分开始勘查现场,采取由外围向中心方式勘查,王敏负责现场防护,王超负责现场照相,李东鸣、李骏负责现场绘图及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以道路北侧7号机耕路口东、西两端为定位基准点进行三角定位法定位。于2024年05月31日19时40分勘查结束,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于2024年05月31日19时42分解除封道,恢复交通。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1、当事人:李某某,男,汉族,1938年XX月XX日生,86岁,户籍及现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平远镇尧房村委会XX村XX组XX号,居民身份证号:532622XXXXXXXX055X,经系统查询未查询到已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系云HCXXXX号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此事故中当场死亡,家属联系电话:1598766XXXX。

2、当事人:周某某,男,彝族,1987年XX月XX日生,37岁,户籍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普雄乡万家庄村委会XX村XX号,现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XX小区XX幢XX单元XX号,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证号:532524XXXXXXXX241X,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040169XXXX,准驾车型:“A2”类机动车,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7月30日,有效期限:201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7月30日,发证机关: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系云G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云GXX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在此事故中无伤害,联系电话:1352949XXXX。

(二)车辆基本情况:

1、甲车车牌号:云HCXXXX,厂牌型号:鸿雁平板折叠系列,车辆类型: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编号:HX180AXXXX,电机号码:60VXXXX,车身颜色:蓝,使用性质:非营运,登记所有人:李某,登记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平远镇尧房村委会XX村XX组XXX号,发证机关:云南省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05月1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05月19日,报废日期:2023年05月19日。该车未参加任何保险。

2、乙车车牌号:云GXXXX,厂牌型号:东风牌DFXXXX,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GAG4DY33M802XXXX,发动机号:8235XXXX,车身颜色:红,使用性质:货运,登记所有人:建水云建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XX路旁XX号商铺,核定载人数:2人,准牵引总质量:39205kg,发证机关: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06月0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6月30日。该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支公司,保单号1162107390205903XXXX,保险期限:自2023年06月07日00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06日23时59分止;该车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支公司,保单号1162107390205903XXXX,保险期限:自2023年06月10日00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09日24时00分止。

云G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半挂车车牌号:云GXXXX挂,厂牌型号:华骏牌ZCZ9403CCXXXX,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LZ1B83GE7H001XXXX,发动机号:无,车身颜色:红,使用性质:货运,登记所有人:建水县XX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曲江镇XX村XX号,核定载质量:32200kg,实载:68280kg,发证机关: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1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1月31日。该车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水县支公司,保单号660521202453252400XXXX,保险期限:自2024年01月04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03日24时00分止。

三、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调查

(一)当日勤务安排情况。国道323线由中和营交警中队1个组(1名民警、3名辅警,共4名警力)进行巡逻及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二)工作开展情况。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摩一电”等重点车辆,突出“一早一晚”、周末等重点时段,在每周五、周六按照支队统一安排组织开展“酒醉驾”集中夜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飙车炸街等突出违法行为,5月份,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5起,其中酒醉驾11起,无证驾驶58起,违法超员9起,违法载人147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148起。

(三)交通安全宣传及道路隐患整治情况。交通安全宣传情况:5月份,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宣传4次,深入学校、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2场次。开展深入乡镇、村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场次,印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带生命带、酒驾醉驾等交通安全宣传材料600余份;道路隐患整治方面:开远市公安局制订下发《开远市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结合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交警联合交通运输和公路等部门对辖区普通国省道路和农村道路开展隐患排查,共排查出392个点段,目前已整治完毕。

四、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此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的问题:(一)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行车规范。(二)逆向行驶、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通过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建议:一、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二、加强对各种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