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kysgaj/2026-0001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1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09·10”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3年09月10日,在红河州开远市开远大道与河滨南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造成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由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该起造成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车辆、驾驶人、道路及有关管理部门开展深度调查工作,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派员指导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9月10日11时09分,信某某驾驶蒙自骏辉物流有限公司的云G9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空车)在开远市开远大道与河滨南路交叉路口,马某某(男,49岁,戴头盔)驾驶的云GU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黄某某(女,47岁,戴头盔)怀抱外孙女周某某(女,3岁)发生擦碰后,导致云GU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失控倒地,造成摩托车上人车分离,云G9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右侧车轮碾压乘车人黄某某和周某某,导致乘车人黄某某和周某某当场死亡,车辆轻微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接处警情况。

2023年09月10日11时16分,红河州开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信某某电话(1592535XXXX)报警称:“南洞岔路口(开远大道与河滨路口),其驾驶货车(云G9XXXX)与一辆摩托车(云GUXXXX)相撞,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红河州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李骏、谢镕泽驱车赶往现场,并向大队长崔云汇报案情,随后大队长崔云带领分管事故副大队长巫红、事故中队长杨礼文、法医代连德等同志赶到现场处置。

2.现场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工作。

红河州开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迅速指令交警大队出警处置,并调集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参与救援工作。在确定现场初步情况后,交警大队崔云大队长立即向局领导报告现场情况并迅速展开了现场防护和勘查工作,并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死者尸体运往开远市殡仪馆。

事故发生后,市局领导要求尽快组织力量进行死者身份确认,细致周到耐心地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事故发生后,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9.10死亡事故专案组展开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有序推进案件侦办,未发现负面舆情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1、当事人:信某某,男,彝族,38岁,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号)532502XXXXXXXX2712,档案编号53250109XXXX,准驾车型B2,有效期限2017年1月27日至2027年1月27日,家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灵泉办事处XX村XX号。系云G9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此事故中未受伤。经核查,信某某系省厅推送的高风险重点驾驶人,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3年6月11日、8月1日分别对其开展了面对面警示教育,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办理高风险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卡。

经对档案进行核查:2011年01月27日初次申领“B2”类驾驶证,科目一98分,科目二100分,科目三90分。

经查询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查询发现,信某某自2011年1月22日取得车辆驾驶证以来,违法记录从2012年12月至2023年9月10日共214起;驾驶的云G9××××车辆自车辆落户2021年6月2日至2023年9月10日违法记录共计81起,已全部处理。近三年内除本次事故外,无其它交通事故记录。

2、当事人:马某某,苗族,男,49岁,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号)532502XXXXXXXX271X,档案编号53250034XXXX,准驾车型E,有效期限201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2日,家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灵泉办事处XX村X号。系云G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在此事故中未受伤。

经对档案进行核查: 2010年05月22日初次申领“E”类驾驶证,科目一93分,科目二80分,科目三90分。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查询,马某某近三年内共有3条违法记录,已全部处理。近三年内除本次事故外,无其它交通事故记录。

3、当事人:黄某某,女,47岁,身份证号532502XXXXXXXX1544,家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灵泉办事处XX村X号。系云GU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及当事人马某某的妻子,在本次事故中当场死亡。

4、当事人:周某某,女,3岁,身份证号532502XXXXXXXX002X,家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灵泉办事处XX村X号。系云GU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及当事人马某某的外孙女,在本次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车辆基本情况:

1、云G9XXXX号大货车,厂牌型号:豪沃牌/ZZ3317V486HE1,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ZZ1EXXG3MM84XXXX,发动机号:21021770XXXX,车身颜色:黑,使用性质:货运,登记所有人:蒙自骏辉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文汇路红银苑小区58幢1层62号,发证机关: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注册日期:2021年6月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该车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PDEJ2353011306000000XXXX,保险期限:自2023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止,保险金额100万。该车投保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投保于深圳市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80213720166202304XXXX,保险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止,保险金额1000万。

2、云GU××××号摩托车,厂牌型号:钱江牌/QJ150-26G,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LBBPEKTG3GBK0XXXX,发动机号:622XXXX,车身颜色:红,使用性质:非营运,登记所有人:马某某,登记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灵泉办事处XX村X号,发证机关: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注册日期:2016年7月26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三、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调查

(一)当日勤务安排情况。开远大道由秩序中队1个组(1名民警、3名辅警,共4名警力)进行巡逻及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二)工作开展情况。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摩一电”等重点车辆,突出“一早一晚”、周末等重点时段,在每周五、周六按照支队统一安排组织开展“酒醉驾”集中夜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飙车炸街等突出违法行为,9月份,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24起,其中酒醉驾11起,无证驾驶75起,违法超员8起,违法载人143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157起。

(三)交通安全宣传及道路隐患整治情况。交通安全宣传情况:9月份,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宣传4次,深入学校、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4场次。开展深入乡镇、村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场次,印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带生命带、酒驾醉驾等交通安全宣传材料600余份;道路隐患整治方面:开远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开远市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工作的开展,交警联合交通和公路等部门对辖区7个平交路口,1个路侧险要路段,14个路段,共22个项目进行积极治理,目前已整治完毕。

四、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此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的问题:1、交通安全宣传监管工作不到位;2、路面管控不全面;3、督促货车非法改装整改不到位。建议:1、迅速开展交通安全大警示、大宣传、大教育。围绕星期天、乡镇农村赶集日和节假日,紧盯“一老一小”、摩托车驾驶员、职业驾驶人等重点群体,突出国省道、县乡公路、恶劣天气的行车安全提示,加强针对性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2、立即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为深刻汲取“9.10”事故教训,以“3个明显减少、1个零发生”(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摩托车明显减少,摩托车超员、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明显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零发生)为工作目标,集中开展摩托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3、持续强化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坚持高位推进,持续协调多部门配合、多行业共治;坚持首违低处、再违高罚的宽严相济执法理念,围绕国道326线雨洒执法站和各个临时执勤点,持续严查发现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4、全力推进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结合“人、车、路、企”隐患数据,对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重点企业进行再分析再研判,进一步推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努力减少隐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主动协调公路、交通部门,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推动“十百千”工程道路交通安全示范路的创建,净化通行秩序,提升管控效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调整、合理勤务工作安排,进一步织密巡逻防范,精准路面查缉,强化路面执法管控,严查严处重点交通违法问题。


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