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kysyjglj/2026-00025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07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武庙街家电维修部开远市汤小馆餐厅“9·4”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9月4日10时17分许,开远市武庙街家电维修部1名作业人员受开远市汤小馆餐厅委托到位于开远市智源路的开远市汤小馆餐厅厨房进行蒸箱维修作业时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事故发生后,开远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0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开远市武庙街家电维修部开远市汤小馆餐厅“9·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针对事故调查结果,相关单位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现将有关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5年8月14日,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评估工作,通过查阅责任单位相关台账资料、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等进行全面评估。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一)开远市武庙街家电维修部及其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在该事故中,开远市武庙街家电维修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经调查确认,该单位系个体工商户,其主要负责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免予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二)开远市汤小馆餐厅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在该事故中,开远市汤小馆餐厅存在对第三方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第三方公司维修工作履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职责,未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业前未向第三方单位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在事故蒸箱电路上未设置漏电保护开关等安全设备,开关箱上无设备标识及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开远市汤小馆餐厅处5万元行政处罚,相关责任单位于2025年3月26日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罚款缴纳手续,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有关企业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远市汤小馆餐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本次事故中未与其他合作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统一进行管理的问题开展排查,共排查出2家第三方单位未签订合同,已全部按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实施统一管理。

对于事故反映出的对第三方单位作业人员未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问题,汤小馆餐厅认真排查梳理本单位各场所及作业的安全风险,任命师某负责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专门与第三方作业单位对接工作内容,引导第三方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并进行安全告知,确保第三方作业人员开始作业前了解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针对本次事故直接原因,汤小馆餐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餐厅各处用电设备等风险源点开展全面排查,更换涉事的蒸箱1台、增设漏电保护开关等安全设备、电器线路开关5个,在厨房等现场设置警示标识2处,对风险源进行管控并每月开展隐患排查。要求全体员工每月开展安全学习活动,编制火灾、触电、地震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每年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演练,推动员工养成防范危险、自我管理的习惯,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见效。

三、总体评估意见

从开远市武庙街家电维修部开远市汤小馆餐厅“9·4”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事故单位能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逐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建议,总体达到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要求。

开远市汤小馆餐厅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


开远市武庙街家电维修部

开远市汤小馆餐厅“9·4”触电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