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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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5-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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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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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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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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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第三期7-9月处罚汇总)开远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告
2025年7-9月,开远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2起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立案审查案件2起,现将处罚结果予以公布如下: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开远众志运输有限公司 | 开远众志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加油点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未设置防泄漏围堰、静电接地(跨接)、防雷、泄露报警装置等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罐体无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储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其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开)应急罚〔2025〕危03号 | 对该公司责令改正,作出处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12日 |
2 | 红河齐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红河齐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储存柴油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未设置防泄漏围堰、静电接地(跨接)、防雷、泄漏报警装置等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油罐旁有大量烟头、电线杆和裸漏电线,罐体无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储存柴油场所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其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开)应急罚〔2025〕危04号 | 对该公司责令改正,作出处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11日 |
3 | 开远市中强加油站及其主要负责人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 | ( 开 )应急罚〔2025〕危02-1号 ( 开 )应急罚〔2025〕危02-2号 | 对加油站处人民币叁万贰仟元(¥32000.00)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罚款 | 2025 年 7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