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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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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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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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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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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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口岸经济的决策部署,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贸易强州”促进外贸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7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81号),改变跨境运输方式,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扩大红河口岸通关货运量,促进红河州外向型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我州区位优势,深度融入和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以实现跨境物流降本增效为重点,依托中越现有国际物流通道,试点跨境物流运输“一箱到底、一车到底+跨境智慧物流暨综合服务平台”模式(以下简称“两到底一平台”模式),建立完善跨境物流服务网络,推进跨境物流运输便利化,做大做强跨境物流和跨境贸易规模。
二、试点任务
(一)开展“一箱到底”试点
1. 2023年9月底前,在蒙自北站集货,实现40英尺集装箱中越跨境铁路直达常态化运行。
2. 2023年9月底前,实现在成渝双城经济圈集货,开行中越跨境铁路货运班列。
3. 2023年10月底前,推动开行中越跨境铁路冷链货运班列。
4. 2023年10月底前,推动在红河综保区集货,通过中越跨境公路直达或铁公联运至越南境内。
5. 2023年10月底前,推动蒙自海关与河口海关监管模式联动,红河综保区保税加工货物经蒙自海关查验清关后,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从蒙自火车北站启运出境,河口海关直接放行。
6. 2023年12月底前,推动“铁路快通”“运抵直通”等新型通关模式落地见效。
7. 2023年12月底前,在河口滇越货场建成中越跨境物流运输集装箱作业系统,集装箱堆场储备自备箱100—500个。
(二)开展“一车到底”试点。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中越跨境公路直达5条货运线路通行测试,12月底前实现常态化运行。
1. 昆明—河口口岸(中国)—老街口岸(越南)—河内—海防;
2. 昆明—蒙自—金水河口岸(中国)—马鹿塘口岸(越南)—莱州;
3. 蒙自—河口口岸(中国)—老街口岸(越南)—保安—文盘;
4. 个旧—河口口岸(中国)—老街口岸(越南)—保安—文盘;
5. 个旧—河口口岸(中国)—老街口岸(越南)—沙巴。
(三)搭建一个跨境智慧物流暨综合服务平台。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政府主导的服务于跨境物流供需信息精准对接、物流贸易一体化发展的跨境智慧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跨境运输资源整合配置、物流数据可视化跟踪、物流信息互通共享、物流企业增值服务等功能,提供端到端的“贸易+物流”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和物流服务解决方案,用平台综合服务优势助力跨境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推动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先行先试,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的一体化服务模式,提升多式联运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部门责任
(一)行业部门责任
州商务局(州现代物流产业链专班办公室)作为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和跟踪落实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越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落实州委、州政府以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试点企业开展境外车辆购置、落户、保险及有关资质办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备案跨境运输试点车辆牌照号码,对试点车辆发放行政许可证,允许试点车辆在红河州境内指定运输线路上通行,指导开展跨境运输业务。落实试点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试点车辆视同境内落户车辆,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州公安局负责深化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出入境办事流程,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优化交通秩序管理,在保障跨境运输试点车辆正常通行的同时包容审慎执法,对试点车辆在境内轻微违法行为坚持首违不罚、以警告教育为主。
蒙自海关负责做好红河综保区至蒙自火车北站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工作,与河口海关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相应联系配合机制。根据红河州货物进出口运输需求,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蒙自火车北站开展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申报,开展非保税货物出口报关、进口清关业务。
河口海关负责指导试点企业完善跨境运输车辆和货物在途监控设备,备案跨境运输试点车辆有关信息,配合蒙自海关做好铁路货物转关运输相关工作,为试点企业开展跨境物流运输提供相关指导。
金水河海关负责指导试点企业完善跨境运输车辆和货物在途监控设备,备案跨境运输试点车辆有关信息,为试点企业开展跨境物流运输提供相关指导。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负责指导州内保险公司为试点企业和试点车辆提供在红河州境内的优质保险保障。加强跨境保险业务衔接保障,建立试点车辆跨境运输分段保险机制,实现境内、境外保险无缝对接。对试点经验成熟并扩大试点范围后新增的车辆予以享受同等保险待遇。
河口、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针对试点企业司乘人员、跨境运输车辆快捷通关等要求,研究提出专项便利化措施。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负责配合做好跨境铁路集装箱直达运输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铁路集装箱运输单证数据交互和共享,实现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单证高效流转。
(二)属地责任。河口县人民政府、金平县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履行属地责任,牵头做好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研究细化试点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三)试点企业责任。试点企业是跨境运输运营活动第一责任人,履行对车辆、驾驶人员等的运营管理职责,承担试点运营车辆在我州境内的合法运营、交通安全等责任。负责完成境外车辆购置、落户、保险及有关资质办理和司乘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并将试点车辆牌照号码、相应司乘人员信息统一报州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完善车辆和货物在途监控设备,并将试点车辆有关信息报海关部门。负责办理试点车辆及司乘人员在越方境内的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商务、交通、公安、外事、财政、国资、金融监管、铁路、海关、边检等部门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参与的红河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州现代物流产业链专班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建立由州商务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让参会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问题反馈机制。试点企业遇到或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相关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对不属本州级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向上协调,在3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对涉及需国家层面解决的事项,报请省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越两国口岸通关合作、对等开展跨境直通业务、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的磋商和协调。试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问题解决坚持“一盯到底、一包到底”,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不是本级权限为由耽误时间或回避问题。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州内意向性省属国有实力型企业在试点工作中的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创新发展以铁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常态化运营中越货运班列。支持有意愿且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等业务,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建设红河州跨境智慧物流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引导意愿积极的企业按照有关试点工作流程,自主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开展试点工作,经批准后加入跨境物流运输联盟获得试点资格并纳入试点政策覆盖范围。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加大州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对开展跨境物流直达运输、建立跨区域物流服务网络、组建跨境物流公司、发展国际多式联运、建设智慧物流综合服务平台等跨境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给予支持。对试点企业首次测试跨境运输综合成本超出市场价的部分,依据试点企业报送的试点方案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决定,予以一定的费用补助。
(五)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县市、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要建立完善工作督查机制,结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高效规范运行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上下内外”沟通联络,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启动联席会议机制商定应对措施,并按程序报上级审批认定。州商务局要常态化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附件:1. 红河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红河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流程
3.参加红河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首批企业名单
附件1
红河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高红 副州长
副组长:吴 鹏 州政府副秘书长
和 涛 州商务局局长
成 员:赵华旺 州公安局副局长
毕秀丽 州财政局副局长
吴显贵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云飞 州商务局副局长
白晓磊 州外办副主任
李海猛 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孝刚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罗武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
胡和林 蒙自海关副关长
杨小东 河口海关副关长
陈 钦 金水河海关副关长
蒋卫东 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站长
俞成伟 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站长
许成伟 昆明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副段长
吴 进 金平县副县长
卢光荣 河口县副县长
附件2
红河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流程
为切实推动红河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见效,特制定本改革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流程。
一、试点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试点的企业须在红河州(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
2. 申报试点的企业须具备与开展试点工作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运营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对外投资实力和境内外物流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的境外物流市场拓展优势和跨境物流业务运营优势,较强的境内外应急处置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力量。
3. 申报试点的企业近5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试点的企业应编制《xxx公司跨境运输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填写《跨境运输试点企业申报表》。
2. 试点实施方案要根据《红河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依托企业现有资源和优势,聚焦试点目标和任务,科学谋划跨境运输试点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提出保障措施,并对企业的能力、优势进行充分佐证。
3. 申报试点的企业需根据自身条件在中越物流通道中开展跨境运输。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跨境物流运输试点的企业向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商务局)申报。
2. 由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外事等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3. 由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试点企业申请、跨境运输申报表、跨境运输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提交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
4. 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根据会议纪要向试点企业行文批复同意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组织实施
(一)实施跨境运输
1. 试点企业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试点,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境外车辆落户、保险及相关资质办理、司乘人员招聘及培训和货源组织等工作。
2. 试点企业将试点车辆牌照号码、相应司乘人员信息统一报州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海关和边检等部门。
3. 试点企业在相关监管设备及信息化支撑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实现在红河综合保税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保税物流中心装卸货并一次性办理出口报关报检和进口清关手续,在口岸快速通关。
(二)试点保障措施
1. 州级有关行业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落实试点保障措施。
2. 交通运输部门对试点车辆发放行政许可证并通报有关单位,允许入境试点车辆结合试点企业需求在全州境内指定运输线路上开展跨境运输。
3. 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跨境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4. 试点车辆视同境内落户车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跨境运输车辆通行有关优惠政策及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5. 公安、外事、海关、边检等部门以试点企业的试点车辆牌照证照号码、相应司乘人员信息等为依据,分别出台针对试点工作的专项便利化措施,为外籍司乘人员多次往返签证、试点车辆跨境运输和快捷通关提供便利。
6. 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做好试点车辆境内保险保障工作,实现境内、境外保险无缝对接。
7. 相关制度、措施由有关部门制定后,提交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发布。
(三)开展绩效评估
1. 试点企业要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客观评估试点效果,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
2. 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对试点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提交试点评估报告。
3.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试点评估报告,并研究向试点企业兑现激励政策。
4. 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研究提出完善试点工作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担当作为。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外事、海关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试点工作对我州加快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助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和协调配合,及时帮助试点企业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运营责任。试点企业是跨境运输运营活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对车辆、驾驶人员等的运营管理职责,承担试点运营车辆的合法运营、交通安全等责任。
(三)及时上报情况。试点企业按要求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试点情况。试点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
附件3
参加红河州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首批企业名单
一、开展“一箱到底”试点企业
(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
(二)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三)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
(四)云南瑞和锦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越南铁路运输与贸易股份公司
(六)红河州四合鸿通物流有限公司
(七)红河以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八)河口三元商贸有限公司
二、开展“一车到底”试点企业
(一)云南远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二)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唐立特纺织品有限公司
(三)红河万联物流有限公司
(四)越南TRACO公司
(五)越南联合供应链股份公司
(六)越南皇城贸易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七)老街金城物流股份公司
三、搭建跨境智慧物流暨综合服务平台试点企业
(一)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二)云南瑞和锦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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